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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昨日实施

发表时间:2022-06-16 14:55:00 来源:朝阳日报

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聚焦交通秩序治理,强化道路安全,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朝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昨日起在我市正式施行。

《条例》共分六章:总则、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停车设施管理、停车行为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39条。

其中,车主们应熟知第四章中“停车行为管理”规定内容:在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按照指定的方向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除外;不得擅自占用残疾人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不得停放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立即驶离的,应当立即驶离。

此外,《条例》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按照每个地桩、地锁或者障碍物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幅度,对违法者处以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孙 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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