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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2020—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表时间:2022-05-23 08:24:00 来源:

20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各类创建活动,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持续改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为全面展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激发各地区、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经过严格规范评选,市文明委决定,授予北票市台吉镇等52个村镇文明村镇标兵称号,授予北票市蒙古营镇等66个乡镇文明乡镇称号,授予北票市台吉镇宋杖子村等225个村文明村称号,授予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等48个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授予中共朝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73个单位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北票市南山街道等19个街道文明街道称号,授予北票市城关街道北煤社区等81个社区文明社区称号,授予北票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等19家非公企业文明企业称号,授予朝阳市大凌河风景区等5个景区文明旅游景区称号,授予国营兴顺德农场学校等56所学校文明校园称号,授予兰作辉等100名同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践行人民至上宗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凝聚干部群众精神力量,为推动新时代朝阳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朝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2020-2021年度朝阳市文明村镇名单

      2.2020-2021年度朝阳市文明单位名单

      3.2020-2021年度朝阳市文明街道(社区)名单

      4.2020-2021年度朝阳市文明企业(非公)名单

      5.2020-2021年度朝阳市文明旅游景区名单

      6.第三届朝阳市文明校园名单

      7.2020-2021年度朝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责任编辑:孙 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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